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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稽查总队及各药监分局收检程序

一、签收稽查总队和各分局的送检清单,同时核对样品和委托检验申请单。送检清单一式两份,受理科保存一份,返还送检单位一份。样品也应为两份,一份备送各科室检验,一份留样。

二、核对样品批号等项目,使之与委托检验申请单一致,同时确定该样品检验质量标准,登录检品卡并和样品同时送达相关科室检验

三、对样品及委托检验申请单有疑问时,应及时与相关单位协调,如遇错误,应及时告知并退还相关送检单位同时要求另补送检品种,以便完成市局下达计划的额度。

四、对每次总队和分局的送检时间及数目进行登记,定期报送业务科,以便于统计并掌握各送检单位完成计划的进度和状况。

五、如遇与案件及举报相关的送检时,应及时处理并交由受理科科长签字,以快检的程序加快检品的检验周期。